烟台个人独资公司如何办理
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概念
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,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,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
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
1 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;
2 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受理审核时限
申请办理个人独资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,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。 (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,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》执行 ) 。
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程序
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,一般要经以下步骤:
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 ( 变更 ) 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 ( 委托 ) 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第二步:递交《名称 ( 变更 ) 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第三步: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 ( 具体项目参见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《烟台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》 ) 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
第四步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确定日期到工商局交费领取营业执照。
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
1 、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内含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自然人股东(发起人)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》、《负责人登记表》、《企业住所证明》等表格);
2 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》;
3 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 ( 投资人自己办理的,不必提交《指定 ( 委托 ) 书》 ) ;
4 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敬请注意:在芝罘区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时,法人必须亲自到工商窗口填写申请表